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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保险法》利好二手车取消“理赔真空期”

新闻来源:华夏二手车网 编辑: 发布时间:2009-06-09 00:00:00 评论:

    新《保险法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,这部法律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、保险公司及代理人规范、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,都有了更加完善的规定。作为普通百姓将享受到这部新法的哪些利好呢?

    -超额和重复投保必须返还保费

    简单来讲,超额投保就是保险金额超过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。比如一辆汽车的实际价值是10万元,如果其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是15万,则就属于超额投保。

    对于超额投保,现行《保险法》对超额部分认定无效,但应如何处理则没有明确。而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超过保险价值的,超过的部分无效,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;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,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。

    -新增“不可抗辩”条款合同成立两年后不得拒赔

    案例:2000年3月,张军给母亲徐女士花7万元投了10份险种。2002年11月底,徐女士因晚期胆管癌病逝。随后,张军希望保险公司尽快报销母亲住院期间2万元医疗费用。

    经核查,保险公司发现徐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曾患有肺结核病情况,遂做出解除保险合同与退还保险费的拒赔决定。

    新法规定,只有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。

    同时,新法还借鉴国际惯例,增设了保险合同“不可抗辩”条款,规定“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”。按照新法,上述案例的当事人可获得理赔。

    -是否赔钱赔多少30天内必须核定

    目前,关于出险理赔,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因协议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话,理赔就会一直拖下去,直至双方达成协议为止。但新《保险法》实施后规定,30天内必须作出理赔核定。

    -杜绝产生核保“真空期”

    旧《保险法》规定,二手车变更,车主办理完变更手续,但保险合同没有及时变更,随后发生事故,保险公司可能会因此拒赔。而新《保险法》实施后,取消了“理赔真空期”,就不会拒赔了。

    -业务员私吞保费公司照赔

    据记者了解,目前一些无良的代理人,在没有代理权后,仍谎称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办理业务、私吞保费,从而导致出险时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在保险公司投保为由拒绝赔付。

    新法明确约定,如果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,保险公司仍应承担此保险合同的责任,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这位保险代理人的责任。

    -热点解疑

    □旧保单是否适用新法?

    保险监管部门人士表示,新法实施后,对新法实施之前的旧保单不得适用新法,只能沿用旧法。

    □是不是新法实施后再买保险更划算?

    业内人士表示,虽然新《保险法》中有倾向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,但是保险公司肯定会采取相应的举措来避免保险公司的损失。比如核保更严格,体检更多项目等。此外,因潜在道德风险加大,今后部分保险的费率还有可能会适当提高。
 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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